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启动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冯瑜)今天,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济南于1月1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1月20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济南市将采取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会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方面,将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保障性工程实施进一步分类的差异化管控,保障性工程暂分为A、B两类。各类保障性工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喷涂粉刷、铣刨作业,B类保障性工程还不得实施土石方作业(开挖、外运、回填等)。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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