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竟当众辱骂法官!法院:罚款1万元!
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辛欣)日前,槐荫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一当事人竟因提交证据问题,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庭审并当庭辱骂法官。槐荫区法院依法对当众辱骂法官的当事人张某某采取罚款1万元的司法惩戒措施。
张某某系一名出租车司机,其在行驶过程中与被告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营运损失等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证据交换环节,主审法官要求张某某出示相关证据,张某某含糊其辞,态度蛮横。法庭辩论中,张某某情绪激动,口出恶言,辱骂法官。
张某某蛮横无理,在庭审中无视法庭纪律,藐视司法权威,公然破坏庭审秩序,并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法官进行泄愤,其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槐荫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人民法庭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都应遵守法庭规则,如果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一经查证,法院将对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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