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山东法制报 2020-12-23 12:28 大字

(槐)应急执行催告〔2019〕2021号

济南畅聚商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0年 5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槐)应急罚〔2019〕2021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于 2020年 12月22日前将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元(大写),加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元(大写),(合计:人民币陆拾万元)缴至济南农商银行老屯支行。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缴纳人民币陆拾万。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 12月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情况说明:我局于2020年 12月7日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在大金庄邮政支局寄出,物流信息显示12月8日已由他人代收,经电话询问收件人董庆华,其回复“未收到”,为确保当事人权利,现公告送达,请当事人收到《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后尽快履行义务。

2020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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