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停产两家企业被“逮”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冯瑜 通讯员 王红)企业多、执法人员少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运用“科技+执法手段”在市中区发现两家企业未按照应急响应方案停产,依法依规对两家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12月9日22:00,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执法人员运用市中区用电量及视频管理系统进行视频检查时发现,有两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措施,依然正常生产排放污染物,于是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监督企业落实I级应急响应停产措施,同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依法处理,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两家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长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秉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理念,不断探索用“数据”“在线监控”管理的模式,通过人防+技防,逐步推行非现场式执法、非接触式执法的方式提高环境监管效率,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新的思路和抓手。下一步,将继续秉持“服务为先、管理并重”的宗旨,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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