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启用新版商品房购房合同,经电子签章后方可在线打印开发商不得强制签订附加合同

济南时报 2020-11-04 13:48 大字

11月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起启用新版合同,购房前需书面签订购房告知书,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系统也随之上线。

不得强制签订网签合同外的附加合同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删减或更改新版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示范文本主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留有的空格或空白行,需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相关内容时,要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约定的内容不得与示范文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不得免除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益。网签时,开发企业应使用合同模板,除网签合同外,不得强制购房人另行签定附加合同。

为保证商品房配套设施如期交付、房屋质量过关,新版合同增加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约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质量承诺及保修条款。新版合同规定,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需在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暖系统交付时要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同时对小区绿化、幼儿园、学校等设施的交付时间作了具体要求。

年底前全面启用电子签章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合同启用的同时,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系统也随之上线。《通知》称,经电子签章后方可在线打印合同文本。近期,将组织部分开发企业进行电子签章测试,年底前全面启用。

“就像在银行办业务时从电子设备上签名一样,以后网签购房合同也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合同网签时应用电子签章功能,一方面可提高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透明度和时效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应用规范、可信、易用的统一电子印章服务,让房屋买卖合同电子化流转,杜绝了合同信息造假的可能,从根源上解决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网签,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前须书面签订购房告知书

商品房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买受人仔细阅读购房告知书相关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经网签系统提交打印。

新时报记者看到,购房告知书示范文本中包括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确认所认购商品房的类别(住宅、商业、办公、地下室、车位(库)等),核实现场公示信息中是否有抵押相关信息,查看了解商品房项目周边不利因素提示,核实项目配套设施信息,核实调控政策信息,查看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信息,确认合同网签流程,认真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

“书面签订告知书是为了再次提醒购房者应该规避的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购房引发矛盾纠纷或诉讼行为。购房者如在合同签定过程中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投诉邮箱:zjjhtyx@jn.shandong.cn。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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