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商务用地可建租赁型公寓

山东商报 2020-11-03 09:51 大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济南市已成为人口净流入量大、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城市,为加快推进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公寓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公寓主要分为,商业商务用地新建租赁型公寓和在建商业商务建筑改作租赁型公寓。根据实施意见,新建租赁公寓应重点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旺盛的区域。城市重要地段及有特殊风貌保护要求的区域除外。项目内租赁型公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万平方米。开发企业实施的租赁型公寓项目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执行。

租赁型公寓建设或改建方案,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0平方米,且不得设计为成套住宅。租赁型公寓应按照商业用地的属性审查配套设施。尤其是改建时,方案宜保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布局,仅对需改作租赁型公寓的建筑单体进行变更,不宜变更原规划许可的建筑立面风格、色彩、材质、高度等内容。

对于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公寓,产权问题是不少人关注的重点。记者了解到,办理租赁型公寓不动产登记应当以整栋楼为最小单元,产权证书用途栏登记为商服用地/租赁公寓。租赁型公寓不得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不得分割登记、分割抵押,相关限制性内容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史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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