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十一起实行
□记者 赵国陆 报道
本报济南讯 9月25日,《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批,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济南市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共7章61条,分别对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该《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济南市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名城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不仅为济南的名城保护利用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名城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方向和要求。为加强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和“名城济南”微信公众号计划于国庆假期推出《条例》系列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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