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0%
□记者 王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3部门联合下文,加快推进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到2020年底,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济南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务用车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条件。
文件要求,各单位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自建自营或服务外包的方式主动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济南市静态交通集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促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
同时,各区县、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编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市党政机关建设计划,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计划,市国资委负责汇总所属企业建设计划,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学校、教育机构建设计划,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汇总所属旅游景区建设计划,各区县负责汇总所属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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