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天桥试行前日报告制度
时报9月10日讯 (记者李焜染 通讯员周志超)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车辆扎堆排队现象,引导各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统一提升管理水平,近日,济南市城管局渣土处置中心就试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前日报告制度在天桥区召开会议。
按照要求,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是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前日报告的申报主体,项目建设单位负监督责任;各建设项目签定运输合同的运输单位负责处置运输前日报告,联运单位不承担报告义务;需要内倒、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由签订合同的运输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区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提交日报告;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指定专人,每日下午4点前登录“济南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按照申报步骤完善有关信息,提交日报告。
此外,各建设项目实行车辆使用限额制度,原则上各工地运输车辆限额不超过50辆车,确需增加车辆的,书面提报申请,经区城管部门同意后,以10辆为一个基数,增加车辆;未按时报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在下一个申报日之前不得施工。未申报擅自施工的,追究运输单位责任,纳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日常记分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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