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率先在全省出台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本报8月5日讯(记者卢虹)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日前,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的《济南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办法》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济南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保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确保地方标准质量,同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办法》规定,起草人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担任,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并对调研情况和相关资料开展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主要起草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有关行政主管单位以及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不少于30日。
不过,标准发布以后并非可以“一劳永逸”,《办法》规定地方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根据复审意见,对继续有效的,向社会公开复审结论及日期;需要修订的,重新立项开展修订;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按照程序公告废止。
近年来,济南市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构建并完善推动济南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制定国际、国家标准2065项,行业标准2936项,均占全省总数三分之一;山东省地方标准3651项,约占全省四分之三;自我公开声明团体、企业标准2万余项;承担国际、全国、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68家,各项指标居全省前列。济南市共承担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项目60个,完成建设52项,承担总数和完成数均居全省第一。建设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项目177项,指标居全省首位。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使地方标准管理有章可循,并更有序、更规范,是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注脚。这也预示着未来将有更多富有济南特色的地方标准出台,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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