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工伤认定权限下放

济南日报 2020-07-23 11:02 大字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王帅)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稳妥推进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自8月1日起,将市级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各区县。

下放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在市本级缴费的用人单位和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在区县缴费的用人单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南部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名义开展工伤认定相关工作。为做好过渡衔接,8月1日至8月15日为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过渡期,过渡期内单位和职工在市、区两级均可申报,人社部门通过内部转办,保证服务对象申报业务衔接顺畅。

下一步,济南市工伤认定工作将大力推行“就近办、网上办、提速办”,通过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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