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完善、救助资源分配不合理、救助信息整合共享不够、救助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从统筹完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能力体系和监管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
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3:1以内
针对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问题,提出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覆盖范围,依托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孤困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各部门的专项救助,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为更好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实现城乡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
针对救助标准偏低问题,提出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例分别测算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到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3:1以内,力争2024年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
针对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衔接问题,提出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确保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社会救助审批期限由37个减少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将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镇街实施,优化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审批期限由37个工作日减少至1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困难群众在24小时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等措施全面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对需要专项救助的,及时纳入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进行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有效化解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成立区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针对社会救助信息整合共享不够、救助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整合现有工作力量,成立区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设立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必要人员,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综合协调、业务办理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分级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补助资金重点向财政困难区县倾斜,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
全面应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社会救助受理、审批等业务。开发济南社会救助移动端服务应用,推行“指尖办”“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
(新时报记者赵璐 通讯员林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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