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登记权限7月1日下放

大众日报 2020-07-02 09:41 大字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7月1日讯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按照“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原则,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将由省局登记的企业下放至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自7月1日起不再直接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由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按委托下放和直接下放两种方式下放至各市企业登记部门。对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确需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随同省局职权,一并以委托下放的方式,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企业登记部门。对省局职权以外登记的其他企业,一次性将登记职权及企业档案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企业登记部门,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各种登记备案事项。

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市场监管局设立登记的企业,7月1日后提出的各种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申请业务,均由企业所在地的企业登记部门负责受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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