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济南日报 2020-05-29 11:31 大字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高明)酒驾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规守纪,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9年1月3日,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七级职员王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抽血鉴定,王强静脉血中乙醇含量113.7mg/ 100ml,为醉酒驾驶。2019年10月25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强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3月,王强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9年1月7日,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王卫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检测达到酒驾标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大队给予王卫东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24日,王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3月30日,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特警大队一中队主任科员孙建勇,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抽血鉴定,孙建勇静脉血中乙醇含量198.5mg/100ml,为醉酒驾驶。2019年10月29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建勇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9年12月,孙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9年9月25日,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郭店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吕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检测达到酒驾标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给予吕鑫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31日,吕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理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带头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对因管理教育不严不实导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交警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要快查快结,并公开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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