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经费、减房租……济南16部门发布“幼儿园扶持+”政策对为教职工买五险的普惠园每人每月补500元

济南时报 2020-05-21 13:58 大字

时报5月20日讯 (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赵世彩)日前,济南市教育局等1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保障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在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济南教育实际,推出系列“幼儿园扶持+”政策。

减免房屋租金。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6类房产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1-6月份的房屋租金;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经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交房租中进行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者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进行退还。为了确保村集体房屋租金免除政策落实到位,增加了区县政府和镇街的责任。对于不按照政策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

发放临时性补贴。自2020年3月开始至复园当月止(不含当月),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历下区、济南高新区已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正常运转保障,不再发放临时性补贴。

免交生活垃圾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生活垃圾费,期限从2020年2月到复园次月止。

减轻“五险一金负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幼儿园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均为12个月。

统一采购并发放防疫物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需要的消杀、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由区县统一采购后,按需分配给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

此外,保障教职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加大稳岗位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导致幼儿园停园的,该期间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发放,幼儿园和教职工可以协商处理。停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复园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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