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至复园之日 幼儿园不得收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卢虹)疫情期间,幼儿园还收费吗?已交的费用怎么退?日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济南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2020年2月1日至复园之日,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收费项目设定,严禁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2020年2月1日至复园之日,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需向家长全额退费。其中,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应一次性全额退费;未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通知》中还提到,复园时间为当月15日前的,当月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复园时间为当月16日后的,当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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