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全额退费 同时不得以办网络课程等为由另外收费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刘飞跃)疫情期间,幼儿园还收费吗?已交的费用怎么退?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济南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复园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中的收费项目设定,严禁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须向家长全额退费。其中,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应一次性全额退费;未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
复园时间为当月15日前的,当月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复园时间为当月16日后的,当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复园次月及以后,恢复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
同时,各区县(如历下区)原保教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通知由发改、教育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解释。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须全额退费
●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应一次性全额退费
●未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退费方式
●复园时间为当月15日前的,当月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复园时间为当月16日后的,当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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