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出台低保新政,扩大申请、保障范围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够条件可申请低保
时报5月13日讯 (记者赵璐 通讯员林珈宇)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近期出台,新政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扩宽保障渠道。据悉,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也可以在济南申请低保。
《办法》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重特大疾病人员等可按单人户全额纳入低保范围。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在济南市居住满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人户分离的家庭,可以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具有济南户籍的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符合条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乡混合家庭可以以城市户籍地申请低保,符合条件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核发低保金。
《办法》明确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计算,能够精准认定或具有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数额计算;不能精准认定的,每个子女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赡养(抚养、扶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同时,明确因房屋拆迁、土地占用领取补偿费申请低保的条件。
《办法》要求对因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按照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本科每月给予200元至1500元的教育支出扣减。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读家庭,给予双倍扣减。多个学生累计计算。低保对象因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
《办法》明确规定,低保审核、审批期限由37个工作日减少至15个工作日以内。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孝善扶贫补助、扶贫专岗收入、项目分红收入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根据劳动力个数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扣减,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后12个月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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