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摘要)
一、一次性用工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2.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济的中央、省属企业)。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三、补贴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请,填报相关表格,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咨询电话:(0531)87268826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1.适用对象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非进入破产程序企业。
2.主要内容
一般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省、市重点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建设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的煤炭、煤电行业企业及七大高耗能行业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按高标准返还的企业,不再享受低标准返还。
3.返还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企业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填写有关信息,提交即可。咨询电话(0531)8726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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