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3个工作日内须到派出所登记济南出租居住房屋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济南时报 2020-03-12 14:04 大字

3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和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该局起草了《济南市出租居住房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将力推24小时登记制——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应当自其离开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此外,按床位出租、将房间分割出租也将被禁止。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48号,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3.传真。传真电话:053185081508.

4.电子邮件。邮箱:jnsgajzhbmscmsk@jn.shandong.cn

(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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