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公证可有效避免“要钱难”
俗话说:借钱容易,要钱难。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振丽认为,针对部分债权,其实出借人可以在出借资金前通过律所及公证程序减少讼累。
当今社会,借钱不还的案例比比皆是。通常,出借人都是通过让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打借条的方式向外出借资金,一旦遇到借款人借钱不还的情形,在其他救济措施无效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法院诉讼(一般三到六个月)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如借款人不履行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打官司是债权人穷尽了其他高效追债方式后,迫于无奈选择的最后程序,这并非高效的解决问题方式。”孙振丽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结合我国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的确存在出借大宗款项的情形,可以考虑通过律师事务所拟定严谨的法律文书,经由公证形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一旦债务人逾期,便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省略诉讼环节,高效而且便捷。
(戴升宝)
新闻推荐
社区卡口严格落实双测温两报告制度。(张素芬马璐璐摄)天桥区宝华街街道康成花园社区分东、西两区,共17栋楼,3124...
济南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济南,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