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社保征缴期下月起延至每月月底

济南日报 2020-01-17 11:18 大字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刘杨 王卓)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济南市将自2月1日起开始延长征缴服务期时间,企业缴纳社保的征缴服务期由每月1日至15日延长至全月,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再进行调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次新政出台后,企业社保征缴服务期延长,减轻了企业的缴费负担。同时,通过已经实现的经办大厅错时延时服务、周末服务等便民措施,结合多渠道缴纳社保费用的智慧化服务手段,‘多管齐下’保证企业缴费更便利。”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介绍,参保职工的许多社保待遇及社保服务,需要企业及时办理完成增员、减员、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才能享受。延长征缴服务期使得企业缴费更加从容,但参保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需求,尽量避免延至月底集中办理业务,造成参保职工无法及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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