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举报案宣判:雇水军炒作当负法律责任

新京报 2020-01-08 00:53 大字

议论风生

2019年6月初,你大概在网上看过这么一篇爆款文章,内容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副监事长彭博实名举报山东金融系统官员。“厅官生活淫乱致银行损失近30亿”“济南农商行领导生活作风混乱、损害银行资产30亿”……文章爆料的内容,让很多吃瓜群众以为一场反腐败大剧要拉开大幕。

但此后的调查结果,却让剧情发生了180度的大翻转。7月2日,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对文章反映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否认,一时舆论哗然。据济南中院消息,2020年1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博寻衅滋事案一审开庭。法庭公开宣判,彭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说是举报,实为诬告;说是猛料,实则编造……目前法院通报的剧情,大致给出了如是结论。据通报,2011年12月以来,原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监事长彭博,在之后农商行转制过程中,因职级待遇和未进入济南农商银行领导班子而心生不满,多次信访要说法。2019年5月,彭博主动联系并雇佣“网络推手”王某某(另案处理),二人共谋网络炒作方案,花费12万元,编造出了涉及济南农商银行领导的种种不实谣言。

彭博因为对职级安排不满,就将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不实材料进行加工,并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其中还有花12万元雇佣水军的情节,确实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也曝光出当下舆论场环境中网络水军之恶劣和猖獗:只要给钱,真的就能够说成假的,黑的就能够说成白的,没影的事说得有鼻子有眼,还打上了反腐、举报的大旗,将个人恩怨抹上了正义的油彩。

回到一审判决本身,彭博以寻衅滋事罪而非诽谤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不少人对当地法院的适用罪名有所疑虑。但从集中造谣、操纵舆论的新型犯罪形式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来说,适用寻衅滋事罪来打击更为精准。

首先,雇佣水军造谣、诋毁企业、诋毁企业负责人,这种新型犯罪造成的伤害,远远超出了原本的诽谤罪的范围。诽谤罪本身属于是自诉案件,原则上不应该由司法机关进行公诉,诽谤罪所侵害的客体也是当事人的名誉等人格利益,社会危害相对来说不是特别大。

但如今在网络舆论场上,水军成为了啸聚一方的网络恶势力,呼朋引伴在网络上发起一波一波的攻击,集中定点炒作,且被打击和炒作的对象往往是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很明显会造成相当严重的经济损失。

特别是针对金融机构,一旦谣言失控的话,就可能引发挤兑危机,甚至引爆系统性金融风险,这种后果是谁都承担不起的。所以,利用网络水军造谣,从犯罪侵害的客体以及社会危害的广泛性、严重性来说,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严重侵害了社会秩序。

之前,“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明确“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这说明,网络水军俨然已经成为一股不容小觑的“网络恶势力”,别把这种严重的犯罪还放在“言论有没有越界”的角度来分析。

在本案中,彭博因为对职级安排不满,就勾结水军,编造出像“丁某某与宗某、王某某与鲁某均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省农信社资金中心存在‘小金库’未予追责、向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造成损失”等虚假信息,谣言编得有鼻子有眼睛,结果对济南农商银行的商誉、当地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如今,无论是个人表达还是自媒体,其面向公众传播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具有公共属性,意味着其应担负相应传播责任。如今,彭博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也是种警示。别把网络空间不当“公共场所”,别把动辄10万+级的水军攻击不当“寻衅滋事”。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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