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局部署“禁放”工作零售网点总量只减不增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邹建明)为让泉城天更蓝、水更碧、气更清,让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行动,在全系统开展烟花“禁放”管理工作。
从严审批,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控制销售网点数量、投放市场的烟花爆竹数量,确保零售网点总量只减不增。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外5公里内、区县政府划定禁放区域周边3公里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许可。
加强监管执法,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开展日常监管执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行为,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严查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切实做到禁放区域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禁止储存烟花爆竹。加强流向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违规操作的批发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市应急管理局还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如果发现有违规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0531-1235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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