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证核发改为告知承诺制 取消现行工程施工现场踏勘环节 将加强对企业的失信惩戒

济南时报 2020-01-05 13:44 大字

1月3日,济南正式取消现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踏勘环节,优化调整为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这是去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商品房现售备案等审批职责划转后,济南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的又一举措。

[变化] 预售证办证效率提速,加快楼盘入市节奏

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和济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了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审批职责划转前,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应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同时,提交“五证”等材料,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新建商品住宅楼单体一般建至“正负零”时,开发企业即开始办理预售许可证。

2016年12月26日,济南楼市调控加码,提高商品房预售申请门槛。对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后,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此举加强了现场踏勘环节的监管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踏勘环节,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开发企业项目拿证提速,商品房入市节奏也提速。在市场下行期,对开发企业而言,拿证后需要把控好楼盘开发周期和推货节奏,在楼盘集中区域,入市房源增多无形中加大库存去化周期。

[后果] 开发企业失信将被惩戒,背上“信用污点”

虽然取消了现场踏勘环节,并不意味着预售证核发条件有变化。对于弄虚作假、涉嫌骗取预售证的项目,依然面临被行政处罚的后果。

实施告知承诺制后,对开发企业自律和信誉提出更高要求。开发企业须承诺提供办预售证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同意在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失信行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自愿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资格等失信惩戒措施。

在大力构建诚实守信社会背景下,开发企业或责任人员若违反承诺将接受一系列失信惩戒。今年1月1日,《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该办法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角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其中,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扣信用分30分,纳入不良信用信息评价。只要背上“信用污点”,负面信息公开5年,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对产生失信信息企业的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使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列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

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在加大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背景下,行业主管部门后续会加强事后监管,加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目前,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通知中提出,监管部门应对提供虚假承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等惩戒措施。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设计/孔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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