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明日起可变更门慢(原门规)门统定点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王晓菲)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内7区)2020医疗年度门诊慢性病(原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慢定点”“门统定点”)变更工作将在12月25日至31日进行,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了解,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选择变更门统定点时,可在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inan.gov.cn/)有关通知中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选择一家作为其新医疗年度门统定点。
纳入门慢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但有三种情况的参保人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患有Ⅱ类病种中“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的,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患有Ⅰ类病种的,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慢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慢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
如何办理门慢、门统定点变更?参保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原定点医疗机构自动撤销。参保人社保卡挂失期内可凭身份证办理变更手续。
对符合选择多家门慢定点的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选择地点进行登记:
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定点专科医院,登记时仅办理专科病种的定点变更;已定点专科医院又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定点专科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增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登记时仅办理Ⅰ类病种的定点变更;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三级综合性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在登记变更办理期内,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变更登记,请职工医保参保人尽快选择定点,切勿超出办理期。同时,办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变更的参保人,在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重新建立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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