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众聚集场所先发证后核查自贸区济南片区试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程元硕)记者从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自12月1日起,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度,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
据了解,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行政许可后,消防救援机构将在30日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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