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防灭火相关规定 推行森林防火火源管控网格化管理机制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张晓涵)近日,济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实施了《济南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标准体系》《济南市森林防灭火责任标准体系》和《济南市森林防灭火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灭火制度框架。
根据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重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视森林防火宣传,驻地要设置5块以上固定防火宣传牌,各森林防火重点村(居)要设置两块以上固定防火宣传牌、刷写5幅以上防火标语、张贴《森林防火通告》,各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要设置智能语音电子卡口和固定防火宣传牌,环山路以及林缘、林内的主要游览道路每500米要设置一块固定防火宣传牌或两块以上警示牌,各林区农村道路每200米要刷写一幅防火标语或悬挂一条横幅。公共墓地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景区应设置宣传站和防火标识,森林公园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景区门票上应加注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在校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班级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知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应当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警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宣传信息。
各镇(街道)综合考虑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巡护路线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合理划分责任区,选聘护林员管护。森林防火期内,护林员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通讯设备、扑火工具及巡护记录本,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进入森林防火期,区县政府应发布禁火令。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和距离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违规用火行为。连片500亩以上的国有和集体林区,应在林缘外500米范围内,每隔100米设置一块“禁火区”界桩。
森林防火期内,推行森林防火火源管控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市领导包区县、区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护林员包山头责任制。清明节、农历十月一日、除夕等传统祭祀节日,落实专人盯坟头责任制。倡树文明祭祀新风,严禁在林区、墓地、零散坟头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在传统祭祀节日,倡导以敬献鲜花、栽植纪念树、清扫墓碑、坟头压纸等方式寄托哀思,实现文明祭扫、绿色祭扫、安全祭扫。
此外,林区防火道路应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搭乘汽车、摩托车、徒步交替行进,半小时到达火场,部分高山、深山、远山一小时到达火场的目标修建。防火道路应纵横成网,沿途设有醒目的导向和夜间反光标示牌。林区道路规划应注意现有与新建相结合、旅游观光与农林生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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