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构“动手术”,10个业务机构亮相济南成立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

济南时报 2019-11-19 13:54 大字

检察院10个业务机构亮相

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分为三,成立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近日,济南市检察院重新内设的10个检察部亮相,引发市民关注,这些机构为什么要改革,又有哪些特点?记者邀请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市检察院设10个业务机构

这次济南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做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设置19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机构10个。

这10个业务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另外,还设置了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检务督察部3个综合业务机构,分别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务督察和检察官惩戒等有关工作。

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

从这10个业务机构调整来看,这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撤销原来的侦查监督处和公诉一、二处,设立第一、二、三、四部,一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二部负责重大刑事案件,三部负责职务犯罪,四部负责经济、金融犯罪,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

“捕诉一体”对应的就是此前的“捕诉分开”。2000年前后,检察机关内设了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并批准或决定逮捕,批捕后,侦查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继续进行侦查取证,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捕诉分开”尽管有内部制约的好处,但因为一个案件有两个部门来办理,对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实行‘捕诉一体’,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来完成,减少分歧,减少掣肘,形成办案合力。”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专门成立公益诉讼检察部

机构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由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重刑轻民”的问题客观存在。民事申诉案件,近几年大幅度上升,远远超过了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也有上升。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这次改革将原来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分为三,设置第六、第七和第八检察部,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改革的一个亮点是,把公益诉讼检察专门分立出来成为第八检察部,今后专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成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低龄化的趋势,虐待儿童、遗弃儿童、性侵儿童这方面的案件时有发生,这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和危害很严重。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成立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即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

近年来,济南全市两级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专门的检察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九检察部的设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时报记者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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