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省城试行给物业“打分”评价不合格还不整改将被踢出局

山东商报 2019-10-15 09:55 大字

昨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出“组合拳”,一口气下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等四个文件。下月起,济南试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11月15日前物业负责人向社区报到,今后每两个月物业与业主应召开一次恳谈会。记者注意到,新规充分赋权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让他们对物业企业有评价权、管理权,并对物业企业展开评价。记者史尚静

下月起试行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

根据《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下月起,济南试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对济南市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且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各区县住建部门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综合评价工作,街道办也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据介绍,评价的基本内容共分为四项,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公开承诺及相关制度履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小区现场检查情况、业主评价情况。住宅小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可开展综合评价: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投诉较多,且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不及时;小区内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

在综合评价标准中,不公开公共收益信息、对12345热线或业主反映的应由物业负责的问题解决不及时、小区卫生或绿化维护不当等都属于扣分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作为综合评价的加分内容,最多不超过5分。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报区县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负责人11月15日前到社区报到

记者注意到,在《关于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度的通知》中提出,依法建设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要到物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监督。

通知提出,既有物业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到。如项目负责人发生人员更换,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到。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物业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

对未按时报到的项目负责人,区县住建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报到职责,对拒不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通知,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向社区进行一次工作汇报,遇到物业服务项目接撤管等重大事项时应随时向社区进行报告,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监督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行为,物业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当事人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物业、业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

为进一步融洽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的关系,此次还同时公布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恳谈会制度的通知》,引起不少关注。根据通知,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小区(网格)党支部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楼组长和业主代表共同参加恳谈会,总人数不少于7人。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邀请社区“两委”成员、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有关人员参会。

原则上采取座谈会的方式,每两个月举行1次,也可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随时召开专题恳谈会。主要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商讨小区和谐建设的有关事项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于召开恳谈会前7日告知会议情况,各物业服务项目要指定专人,针对每一楼栋,组织建立楼栋业主微信群或QQ群,及时响应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并做到限时办结,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一般问题应于10日内将会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区县住建部门要把物业服务恳谈会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评价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创先评优挂钩。

新闻推荐

第三届济南市“童声书韵”诵读大赛报名启动能说会道的宝贝们,快来!

曾一度在泉城掀起热潮的“童声书韵”诵读大赛又来啦!为进一步推动“书香济南”建设,展现新时代泉城青少年良好的文化素养和...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