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家庭可按户或单人入保
本报济南讯省民政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政策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低收入家庭或者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按户入保: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可单人入保: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介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此外,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也可单人入保。(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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