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3条举措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申请救助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本报10月9日讯 近日,市民政局出台《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推进审批权限下放、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监管渠道等方面,提出了13条举措。
《通知》提出,推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体制改革,经区县人民政府授权,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工作机制,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含生活困难补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实施,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提升工作效率。
审批流程方面,《通知》明确,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济南区域内的有关镇街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接到申请的镇街负责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无需再提供未享受低保证明,由受理申请的镇街通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复核落实,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前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审核,申请人在提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由镇街提请区县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视困难情形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进行救助。
统一低保行政文书,以方便困难群众为原则,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对于确需困难群众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要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对于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为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知》要求要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加快创造条件,朝着申请人只凭一张身份证即可申办社会救助待遇的目标努力。
此外,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承诺制度、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直接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建立社会救助监管渠道,区县民政部门要强化监督备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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