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20条助力自贸区济南片区
●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
●促进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张茜)日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金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今天上午,记者在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相关扶持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方案》围绕“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促进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4方面制定了20项措施。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经济创新转型和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以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全面探索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开放、金融安全等领域的制度模式创新,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
在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方面,主要是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济南片区落地实施。去年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12大举措,今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对于这些措施,央行明确表示“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济南片区落地实施,取消银行等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积极吸引知名国际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等落户济南片区,加快形成国际优质金融资源集聚态势。
在促进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方面,深化跨境结算便利化改革,包括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减少企业出口收入入账环节等。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主动争取承担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大力支持跨境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租赁、跨境金融资产转让、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等人民币跨境业务,打造人民币结算重要结点。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跨境业务试点,支持片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等,积极推动济南市跨境金融便利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跨境资金结汇使用更便捷、结算成本更低、跨境投融资渠道更丰富。
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开展综合经营业务;鼓励本地法人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面向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在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方面,通过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加强异常交易监测等,探索建立适应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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