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赞代罚” 勿忘执法程序正义
3日上午,吕某因在济南市历下区一路口逆向行车,而被交警拦下处罚。经交警介绍后,吕某选择朋友圈“集赞代罚”。据了解,“集赞代罚”是济南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整治行动的重要措施。自9月3日始,济南历下交警推出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五选一”处罚管理模式。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后可在接受处罚、朋友圈“集赞”、现场执勤、观看教育视频、手抄法规法条等任选其一。
对于用朋友圈“集赞”代替部分轻微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方式,不少地方已开展的尝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在一片叫好声背后,也有人对“集赞代罚”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效果提出担忧。担忧者多认为,这种毫无法律依据的执法方式既不能起到“惩罚一人、教育一片”的功能,也有将法律推向娱乐化的潜在风险。
那么,“集赞代罚”方式值得提倡吗?这要从违法的查处处罚目的说起。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传统交通执法方式因宣教功能式微而无法击中违法者的软肋、切中交通违法乱象的要害,难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纵观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各有各的诱因,但人们对交通规则缺乏敬畏是主要原因所在。
对法律心存信仰与敬畏,方能举止有度。交警部门用“集赞代罚”,既能改善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关系,也能有效改善交通环境。何况,不守规则就要丢脸朋友圈,也倒逼违法者深刻反省、换位体验。即便“集赞代罚”执法方式有法律依据缺乏的短板,其却以充满人性化方式实现执法刚性。
执法人员的行为举止关乎执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是丈量法治建设的标尺,也是对公民权利尊重与保障的集中体现。而落实“集赞代罚”这种以宣传教育方式引导人们交通出行安全的执法方式,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轻微的违章违法行为,辅之 “体验值勤”“现金罚款”等配套措施。同时,也要在执法操作中确保程序公正与法言法语规范使用,满足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应该说,“集赞代罚”算得上是一种有益尝试,期待社会能够对其轻拿轻放。
据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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