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可获补贴
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孵化成功(孵化期6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济南市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根据基地(园区)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此项补贴。
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等详情请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明天本报将刊登创业补贴类政策——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敬请市民朋友关注。 (本报记者王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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