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发布2018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2018年,全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根据济南中院发布的《2018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法院新收行政案件5223件、审结5163件,结收比为98.85%。其中,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592件、审结3502件,结收比为97.49%;新收行政非诉案件773件、审结780件,结收比为100.91%;济南中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54件、审结1374件,结收比为101.48%;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851件、审结875件,结收比为102.82%。新收国家赔偿案件7件、审结6件,结收比为85.71%。
新类型案件增多
履职案件诉求集中
济南市法院较之于省内其他市法院,除受理以本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外,还受理以省政府及相关省级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因此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一直处在全省前列,案件类型也多种多样。除土地房屋征收、工伤认定、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传统类型的案件外,行政协议、公益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新类型案件也逐渐增多。
新类型案件涉及的疑难问题多,法律适用标准模糊,司法理念不断更新,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也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在一审案件中,诉求较为集中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及履行职责案件。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类案件380件,受理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450件。
此外,公司登记类案件增长迅速,涉及人员数量多、分布广。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公司登记类行政案件150余件,同比增长200%。
从诉讼主体来看,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群体性诉讼以及一人多次诉讼的情形有所增加。比较典型的是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迁人往往以地域为限,集体协商诉讼方式和内容,集体诉讼或者个人分别提起同类型的诉讼以及个人提起多起不同类型的诉讼。有的征收类案件中原告达到数百人,有的一人提起十几起甚至几十起诉讼案件。
败诉案占一成多
程序违法成主因
自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分别为136件、252件、328件、432件,败诉率分别为7.75%、8.32%、10.78%、12.03%。2018年,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32件,主要集中于区县级政府(含)以下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上升1.25%。
行政败诉案件中,涉及的管理领域集中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领域。从案件类型划分,行政强制类案件169件、行政决定类案件68件、政府信息公开(含行政复议)类案件32件、行政处罚类案件22件、工商行政登记类案件18件。
败诉案件的裁判方式以确认违法和撤销居多。败诉案件中,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203件(含采取补救措施5件);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88件;撤销被诉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50件;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71件;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的14件;变更被诉行政行为的6件。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程序违法成为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2018年,行政行为因程序轻微违法以及存在瑕疵等不规范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总数的47%,说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更加严格,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更加有力。这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还要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得当。
2018年,济南市行政案件败诉数量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同一片区同类型案件败诉相对集中。行政机关的行为往往具有同质性,所以会产生大量同类诉讼案件,如果行政机关一个案件败诉,相应也会导致同类案件一并败诉。
加强应诉监督
改变“告官不见官”
新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依法监督,坚持每案发送出庭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对重大案件发出出庭应诉建议书,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配合协作,及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法制办;同时建立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制度。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部分区县“一把手”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2018年10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以来,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13人次,较往年有了明显提升,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情形逐渐减少,对推进案件审理、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
设立审前和解中心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针对重大群体性案件,全市法院加强调研分析,通过座谈交流、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引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促进行政工作法治化进程。尤其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为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纠纷。2018年,通过和解方式化解案件38件。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全市法院积极推动市区两级政府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为化解纠纷搭建平台。
2018年12月,济南中院联合市法制办推动设立了市一级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各区县积极探索创新,有的借助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力量、有的发挥法制办的协调功能,普遍依托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目前两级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已经顺利运行,部分案件已经移交和解中心开始审前化解,并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将在继续完善制度、发挥功能、总结经验上下功夫。(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袁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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