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公租房源互换“说明书” 调换房源限定37个小区 互换周期不低于二年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公租房房源调换为很多因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家庭提供了便利。近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互换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房源调换的原则和程序,为有换房需求的家庭提供了官方“说明书”。
通知规定,公租房互换适用于市级政府统一分配并安排入住的承租家庭(含原廉租住房,但不含集体宿舍承租人员),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一年后,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或家庭成员身体、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申请互换住房,互换周期不低于二年。承租家庭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约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办理房屋互换。
有住房调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可在“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的原则下自行寻找互换意向对象,也可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建立的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登记换房信息、匹配意向对象。值得一提的是,调换房源只能在全市37个公租房小区中挑选,按照相同户型或者其中一方的户型配置标准进行互换。
据介绍,互换工作办理按照“你不跑,我来跑”的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非要件材料不全时,可先行“容缺受理”,随后补正材料。
双方达成初步互换意向后,可协商选择到其中一方所在项目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核查承租家庭基本符合互换条件的,双方可先行签署由保障中心统一订制的《互换协议书》,并同步提交相关办理资料。最终,由区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主办方向保障中心报送申请材料,保障中心结合复审结果、查验结果等出具“同意互换”或“不同意互换”的书面意见。
除此之外,同意互换的,互换家庭在运营管理机构协助下办理费用结算、押金调整、退房交接等手续,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生成新租赁合同,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租金标准等按《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新闻推荐
老商埠是市中区也是济南市独一无二的文化符号,对于老商埠近年来的变化和未来的发展计划,市中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