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60万元、71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济南一公安局长被判刑12年

玉林日报 2019-08-09 06:48 大字

据新华社济南8月8日电(记者 王志)受贿560万元、71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由济南市纪委监委查办的,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伊世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8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伊世金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伊世金利用先后担任济南市公安局鲍山分局、槐荫区分局、天桥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济南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焦某某等47人在工程项目招标、工程款拨付、刑事案件处理、治安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焦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60余万元。截至2018年11月,被告人伊世金尚有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710余万元。

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规,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伊世金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伊世金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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