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住宅商用”不能随性了济南新规再征意见,未获业主同意将依法取缔

山东商报 2019-07-28 10:05 大字

因住宅楼改为商铺引来不少纠纷(资料片)因住宅楼改为商铺引来不少纠纷(资料片)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继去年11月济南对治理“住宅商用”乱象新规征求意见后,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规范“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新版明确未征得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擅自“住宅商用”的,区县政府要依法查处、取缔。济南多部门将联动整治“住宅商用”乱象。

“住宅商用”指的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根据征求意见稿,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改为经营性用房。若因特殊情况需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按规定,向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详细说明情况,告知可能带来的危害或影响,同时向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承诺制登记的市场主体的承诺要全部上网进行公示。对生产经营场所是住宅的要严格审批流程,对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记者注意到,去年首次征求意见时,车库和其他附属设施未划入规范“住宅商用”管理范围。而此次也一并纳入。根据征求意见,对生产经营场所是住宅的要严格审批流程,对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据悉,为从根本上遏制“住宅商用”乱象,征求意见提出,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无营业执照和已取得许可但无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以及违反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的行为。

对擅自进行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变更临街门窗、私搭乱建、私设牌匾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记者注意到,新版取消了“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的措辞。

此外,征求意见提出,建立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退出机制。在意见公布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住宅商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档成册。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行销号处理,对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限期退出。各区县政府要定期对“住宅商用”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取得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擅自“住宅商用”的,各区县政府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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