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双降”

济南时报 2019-07-01 14:12 大字

6月30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中心获悉,济南市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据介绍,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养老保险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 (3269 元) 至上限(1634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市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有所下降。

2019年济南市各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3510元调整为3269元,上限由 17550 元调整为 16346元,比如,某单位在职职工按新基数3269元缴纳社保(工伤保险费率按0.1%计算),则7月份企业共缴纳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约为1213元。济南市社保中心提醒,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参数统一进行调整。

新的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以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缴费为例,如果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缴纳653.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比例)的,合计每月缴纳1198.7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合计每月缴纳971.5元。

(新时报记者张晓园 通讯员刘杨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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