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保障房用地不得抵押上市 济南给城中村拆迁改造定“规矩” 生活保障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

济南时报 2019-06-14 14:13 大字

时报6月13日讯 (记者罗晓飞)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保障房用地作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押和上市交易。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安置、保障以及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村居人员认定和违法违章建设处理,安置房、保障房用地管理,土地收益分配及成本核算方式,以及审批备案程序及政策适用范围。

在拆迁补偿方面,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时,被拆迁房屋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补偿。被拆迁房屋无合法房产证的,超过260平方米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时,执行济政发〔2017〕33号文件有关规定。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保障房用地作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具有保障长远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功能,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押和上市交易。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用地出让价款纳入改造成本,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按规定计提的费用后,全额返还各区政府、市级投融资平台。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各区政府、市级投融资平台,作为城中村改造成本;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拨付各区政府、市级投融资平台,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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