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规治售楼“吹牛”●宣传杜绝标题党●不得鼓吹学区房●无预售许可禁发●不得含办户口等承诺

山东商报 2019-05-15 11:13 大字

还没拿到预售证,楼盘广告就已铺天盖地;说好的“学区房”“地铁房”,购房后才发现是没谱的事儿;沙盘设计高大上,实地一看就傻眼……这些令人糟心的楼市乱象,不少购房者都不小心掉进过陷阱。昨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手,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并将开展专项检查。记者史尚静实习生李姝颖

无预售许可禁发广告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住建局获悉,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两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30层精装小高层来了!”“城市花园别墅抢得先机!”前几年,省城土地热潮不退,每每有黄金旺地便会引发各家房地产企业疯狂争抢,而一旦角逐成功,趁着拿地热潮,开发商便会借此对楼盘大肆宣传。此次通知规定,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

“此举是为规避后续房源工程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领取预售证后推广,实际留给楼盘的营销时间已经很有限,对未来的楼盘推广是个考验也是个机遇,同时也能减少购房纠纷。”

广告不得误导购房人

“广告宣传图上,小区里有一个欧式喷泉,活动区也有游泳池,现场一看就是个一米高的小喷泉,水池最多能养养鱼,更别提游泳了”,一位收房业主就曾向记者如此吐槽过,而售楼经理的答复则是“那是效果图”。拿着宣传广告效果图当实拍图,精心设计P图,一去现场却发现货不对板,这样的情况以后也将得到规范。

根据通知,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广告中对价格有标注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范售楼“标题党”

为吸引客户,如今楼盘广告可谓五花八门,其中也不乏“标题党”,触犯了楼盘销售广告宣传红线。此次通知,就对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其中要求,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

对此,记者走访了高新区的部分楼盘,这里如今几乎已经是一房难求。走进售楼大厅,仍可看见显眼处摆放的“2017年济南最具投资价值楼盘”“购房者最放心品牌”等奖牌。“距CBD仅5分钟车程”“不可复制的升值财富”“市政规化商圈”“出门就是地铁”“买房赠学位”……这些煽动性极强的广告宣传词,也都曾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

不得鼓吹“学区房”

而值得一提的还有,通知规定,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凡对商品房所作的说明和承诺等宣传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通知,此次两部门联手出招,凡商品房在售项目存在违法宣传、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的,相关企业要立即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销售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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