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来了加油站 原是非法油罐车

山东商报 2019-05-09 10:02 大字

发电机就放在副驾驶座上,非常危险发电机就放在副驾驶座上,非常危险郑某私自购买的加油计量器郑某私自购买的加油计量器“这种简陋的油泵枪不同于正规加油站使用的油泵枪,没办法阻止油气的发散,甚至衣服产生的静电都能引燃,十分危险”,一辆普通的汽车,却暗藏玄机,一把油泵枪、一个装满汽油的铁皮箱、一个加油计量器,就是这些简单的装备,就可以使普通汽车化身为“流动式加油站”。因设备简陋、操作不规范,非法流动加油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济南槐荫警方就查获了一辆这样的非法流动加油车。文\图记者宗兆洋

改装非法油罐车路边加油

近日,槐荫区警方发现在辖区内有非法加油车的出现,针对这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美里湖派出所和美里湖街道办事处组织了联合工作组在辖区内进行巡逻,已查处了这类违法活动。

5月2日,上午9:30左右,联合工作组正常在原范庄村工业园进行巡逻,当巡查车辆巡至京沪高铁东侧、工业园南区南侧厂房附近时,发现一辆白色的箱式货车上伸出油管,有一名人员正站着操作,给旁边停靠的白色私家车加油,派出所巡逻人员随即上前了解情况。

加油人员无法提供危化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等手续,该车辆涉嫌非法零售汽油改装加油,因加油人员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处置危险物质,民警随即将正在实施加油作业的嫌疑人控制并对车辆进行查扣。

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博说,“我们确定这辆车牌号为鲁AV37**的箱式货车是郑某非法改装的加油车,我们查获他的时候,他正在加油,当时在这辆车附近我们甚至看到很多的烟头,非常的危险”。

微信群发定位卖油轨迹难寻

经调查,嫌疑人郑某,男,44岁,济南人,在2018年8月,就曾因非法售卖汽油柴油被吴家堡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

美里湖派出所副所长秦丰彦说,“2018年4月将车牌号为鲁AV37**的箱式货车非法改装为容量4.5吨的油罐车,于2019年4月25日从一朋友处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车汽油,并于4月29日开始在槐荫区范庄村东北侧空地上以每升5.4元的价格销售,整车油售价在32000元左右。”秦丰彦还告诉记者,目前郑某购进汽油的来源还在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郑某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汽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据了解,这种非法加油车的购买人群多为周边村庄的私家车主,先以电话方式联系,然后私家车主将车辆开至油罐车停车处加油,加油后以微信、支付宝收款结算或者现金结算,并无其他人参与售卖。

“今天他给一个车主加了油,就让他帮忙宣传,人越来越多,这些非法加油站就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固定一个时间,在微信群里发一个定位,再让群里的这些车主去定位的这个地方加油”,李博表示,这些车主都是贪小便宜的心理,殊不知这样的“加油站”危险极大,“车辆上仅配备有两个小型车载灭火器,且无相关消防手续。”

警方提醒: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加油

在这辆厢车内,记者看到里面竟有一个占据了大半个车厢容积用来装汽油的密封大铁箱,大铁箱连着简陋加油枪和油量计价器。更让人担心的是:油量计价器连接的电线直接裸露在外,用来监测油量的竟然是一个上下联通的胶管,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个加油枪就非常危险,很简陋,没法阻挡油气的挥发,他们穿的还是普通的衣服,很容易产生静电,引燃油气”,秦丰彦说。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私卖汽油等危险的行为,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

秦丰彦表示,“警方对此类违法犯罪一经发现必将予以严厉打击。市民如需加油请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针对这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美里湖派出所与办事处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将会继续加大巡逻频率,严厉查处取缔非法改装加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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