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两次伤人 线缆入地还有几道坎 因条件限制,市区部分主干道仍有“空中蜘蛛网”

生活日报 2019-05-07 02:12 大字

市中区一城中村内空中蜘蛛网不少。图片均由首席记者程凌润摄历山路49号,垂落线缆通过已有地下管道进行“入地”整治。郎茂山路65号附近的线缆仍通过捆扎方式横跨马路。 □首席记者程凌润

实习生刘萌阎玲慧

生活日报5月6日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济南市区主干道辅道上连续发生两起线缆垂落绊倒骑行者的事故,两位伤者的赔偿事宜均得到妥善处理,事发地点的线缆隐患也得到了排除。然而,要想让线缆彻底“入地”整治尚有难度。目前,济南市区部分主干道仍有线缆因条件限制还未入地。

4月27日,生活日报03版以《险!线缆垂落地面绊倒骑行孕妇》为题报道了怀孕7个月的岳女士在历山路被线缆绊倒摔伤的事情;5月6日,生活日报07版以《好悬!线缆又伤人女子骑车险被卡脖子》为题报道了张女士在郎茂山路被垂落的线缆绊倒摔伤的事情。生活日报记者介入以后,两起线缆伤人的事情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处于市区主要干道上,两处线缆整治的方式却有所不同,位于历山路49号的空中线缆实现“入地”整治,而位于郎茂山路65号的空中线缆却采取了重新架设捆扎加固的方式进行整治。

市中区城管局市容管理科工作人员称,位于郎茂山路65号附近的线缆没能入地整治有着现实条件的限制,首先事发路段下面没有铺好的管道,而且下面主要是石头,相关道路开挖的手续还没有得到批复。

“我们也想把线缆‘入地’整治,向交通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递交了申请,目前还没有批复下来。”该工作人员说,他们从2017年就开始申请道路管线施工,但直到现在没批下来。对于此事,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并未收到申请。

据了解,市中区共有40多条主次干道,目前线缆“入地”整治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现在市中区还有二环南路、英雄山路没有实现线缆‘入地’整治,还有两条次干道没有完成线缆‘入地’整治。”该工作人员称,他们争取在今年9月份之前完成主次干道彻底清理“空中蜘蛛网”的目标。

◎市民投诉被垂落线缆绊倒事发一个月未解决

“4月初的时候,我骑着摩托车途经凤歧路辅道时,被路边的三根线缆绊倒了。”济南市民高先生说,这三根线缆是从地下管道中延伸出来的,他判断是通讯电缆。

“后来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给我回过电话,说是某网络运营商的线缆。”高先生说,他在事发后向相关部门投诉,然而有关赔偿的事情拖了一个月没有解决。

线缆垂落砸坏车寻找责任单位费了劲

5月5日下午,一阵疾风之后,停放在济南市中区陈庄东街某居民楼附近的一辆汽车被垂落的线缆及瓷鼓砸坏车顶。

事后车主在找线缆责任单位时费了不少劲,甚至为此还报了警。

“那根线缆是从电线杆子上掉下来的,是一根已经废弃的线缆,幸亏没有伤到人。”高女士说,她没想到确认责任单位的过程会如此“艰难”,好在事情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延伸调查线缆入地铺设地下管道至少得仨部门审批

济南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杆线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他们在线缆“入地”整治方面遇到一些无奈的问题,因为开挖道路铺设管线需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交警等部门的审批。

5月6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向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有关开挖道路铺设地下管道的相关事宜。“首先要有规划部门的许可。”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开挖道路的长度在150米以内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咨询函,而开挖道路在150米以上要拿到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申请道路管线施工还要提供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和道路恢复方案等材料。“申请者可以到行政审批大厅申请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许可。”该工作人员称,为了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他们把行政许可的时间由原先的10到15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随后,生活日报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开挖道路需要施工单位申请管道建设工程规划许证,相关的手续可以在官网上查到。

生活日报记者了解到,申请道路管线施工不仅要通过规划部门和交通部门的审批,还需要向交警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因此,想要铺设地下管道至少得仨部门审批。

◎相关规定新改扩城市道路交付十年内不得挖掘

5月6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查询《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了解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城市道路设施占用、挖掘,加强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和安全。该条例对开挖城市道路有具体规定,施工前需要持有挖掘道路申请书、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道路施工作业及交通组织方案、对原有设施的保护方案等资料办理许可手续。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年度挖掘计划并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作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决定前,应当采用社会公示、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关管线单位。相关管线单位提出管线建设要求的,应当同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他山之石上海:一根综合杆兼多职

《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出台以后,一种新型综合杆走进人们的生活。通信杆、信号杆、路名牌杆、电线杆……将统一收进“升级版”综合杆。

据《新民晚报》报道,2019年,上海在架空线整治中,还将注重景观要求,重要商业区、景观道路、历史风貌区必须要按照“隐形”的要求设置井盖以及各类箱站,确保这些公用设施与街区的整体环境和谐、统一,不让人感觉突兀。

通过将综合杆打造成道路上各类需要立杆设施的搭载平台,实现各类监控系统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避免重复立杆、重复设箱、重复开挖、重复接电等行为;通过实现“雪亮工程”、“智慧公安”等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与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的同步建设,推进各类监控系统的联通共享和智能化管理。

对新增违规飞线一律剪断,新增违规立杆一律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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