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纸条”也要“大透明” 劳动者知情权不容侵犯
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纸质版或电子版的工资条,可以清晰、公正地向员工反映其各项收入构成和工资明细。工资条通常包括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基本保险所扣费、住房公积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等。但是,目前仍有某些用人单位不向员工提供各项工资明细的情况存在。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工资明细不公开,“临时工”一头雾水
19日,就职于济南市市中区某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 2017年入职至今从未见过任何形式的工资条。李女士称,单位内网上会每月定期上传、公开一份电子工资条,但表上只有正式人员的工资明细,没有临时人员的。她只知道目前每月实发工资为2152.77元,至于为何是这个数额,她对此并不知晓。
该单位的另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刘女士反映,入职时,该单位仅告知她总工资数额、扣除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数额,但从未告知过其基本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应缴数额。“我是自己在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缴存记录后,才弄清自己每个月公积金缴纳的数额。”
随后,记者联系到在该单位计财科工作的杜先生,杜先生表示,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与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发放,该单位每月会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明细一并送达至该公司。但是,该单位和该公司均未向劳务派遣人员告知工资明细,未制作、提供工资条,内网上也仅上传、公开了正式员工的电子工资条。
就职于济南市高新区某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牛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他从2016年入职至今未见过工资明细。“我只知道固定的基本工资数额。 至于每个月绩效奖金发放多少、 扣罚多少、五险一金缴纳多少,我并不是很清楚。”牛先生说,“工资明细在负责发放工资的某人力资源公司那里,但这份明细从不向我们公开,我们也从没拿到过工资条。”
看工资明细须找领导申请?工资条还需规范化
20日,就职于济南市某公司的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从不发放工资条,如果员工想弄清各项工资明细,必须自己去“张口要”。但是,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制作完工资明细表后,就会将其交由一位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分管领导保管。“每个月找领导申请查看工资明细,领导也烦,员工也尴尬。”宋女士说,“员工普遍觉得很难开口,也不想让这种‘剧情’每个月重复‘上演’。”
记者调查发现,某些初创公司在工资条方面也不甚规范。21日,记者走访了一家创立不满两年的装修公司,该公司仅有三名员工,也未设立财务部门,只是雇佣了一名兼职会计负责日常账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表示,员工对于工资、明细都“心知肚明”,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制作、留存纸质或电子工资条。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 时间、 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工资条,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条的发放也应逐步走向规范化。
工资条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工资条可以客观、清晰地反映员工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否缴纳五险一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因此,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日常职场工作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条或工资条发放不规范等情况,员工可以通过工会等渠道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监督其建立健全发放工资条制度。
收到工资条后,员工也需仔细检查,看工资是否足额发放、是否缴纳五险一金、是否有不应扣除项等,并注意妥善保存。如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将工资条作为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刘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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