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烟草专卖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济南日报 2019-04-25 11:33 大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我局辖区下列卷烟零售户,因擅自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并且在我局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槐荫区烟草专卖局

2019年4月25日

新闻推荐

首届泉城联盟杯足球赛即将打响

本报讯(本报记者王蓓贝)4月21日,2019山东省第一届“百脉泉酒业”泉城联盟杯足球赛新闻发布会,21日在济南奥体中心举行。...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