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4-17 16:19 大字

薛广青(身份证号:372930195007155175):

薛广青未取得《 医师资格证书》和《 医师执业证书》在天桥区北园东洛河路东 228 号的天桥北园路诊所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我局于 2018年 8 月 13 日对你做出的济天桥卫医罚字〔2018〕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告送达,但你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作催告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催告书(济天桥卫医催告〔2019〕010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 10 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收到本催告书后,你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二〇 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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