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躲猫猫”,最终还是被刑拘

齐鲁晚报 2019-03-15 05: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帅)近期,长清交警大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常态化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每日分多个时段科学布警、严整严治。日前,长清交警依法对前期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两名违法行为人执行刑事拘留。

2018年6月30日晚9点40分左右,刘某旺(男,42岁,长清区文昌街道人)无证骑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长清老城区北门里街由南向北行驶至62号路段时,撞上了一辆停放在道路东侧的私家车,事故造成刘某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城区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后,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并对刘某旺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刘某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刘某旺执行刑事拘留,但刘某旺一直躲在外地拒绝到案,城区中队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今年3月7日夜间,在得到相关线索后,城区中队联合城关派出所,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刘某旺抓捕归案,随后将其送至济南市第三看守所执行刑罚。

2018年11月20日晚8时35分许,城区中队民警在经十西路与清河街路口处设点执勤,其间查获李某栋酒后驾驶鲁AUW0**轿车。经现场检测,李某栋的呼气检测值为214mg/100ml,民警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接受血检,经检测,李某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8.0±11.8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3月7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完善相关手续,依法对李某栋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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