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见证文明与城市共成长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评论之一
□董 婧
文明是什么?文明在哪里?在济南,在护城河边,市民井然有序地排队打泉水;在环山路,一位拄着竹竿的盲人摸索着把脚下的垃圾捡起来,又在妻子的帮助下,扔进了垃圾桶;在解放东路现代逸城小区门口,一名中年男子晕倒在路边,过路市民有的指挥交通,有的拿来急救药品,有的帮男子做心肺复苏;在千佛山医院,济南报业集团记者韩苗苗完成造血干细胞的采集,成为济南市第72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这一幕幕,应该就是“文明”这个抽象名词的生动注脚;这一幕幕,也正是出台《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期盼的美好愿景。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3月1日起,《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正式实施,也给了我们一次重新审视城市文明的契机。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后,济南进入“后创城时代”,感人的故事天天发生,同样,不文明的问题也在产生。如今随着城市为文明立法,不文明现象的管理和处罚都有法可依。例如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隔离栏;开车随意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泉池、泉渠乱倒污水污物等不文明行为,《条例》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正在成长的“小树苗”,那法治文化就是它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文明城市创建所涉广泛,以《条例》为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成为社会行为的重要指引,文明的种种因子就会滴灌渗透到实践的全过程,我们的城市才能在法治的呵护下见证文明的成长与壮大。
城市文明有法律护航,二者相得益彰。然而,“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强制性是法律的明显标志。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抓紧抓好《条例》的普及,把学习贯彻做充分,让广大干部群众确确实实了解法律法规。同时,执法部门要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以先行垂范,兴社会之风;以执法之严,立善法之威。在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之年,交管部门大力整治交通违法。密集的“文明出行”宣传与强力的交通整治双管齐下,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开始变自觉了。起初的不理解、不习惯,也慢慢变成自觉的减速礼让。可见,文明与制度一旦交织融合,外在约束就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公序良俗。以法规为导,人人构建起自觉遵从的内心法则,这座城市文明素养的整体提升才会水到渠成。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文明行为有法可依,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作为市民,我们更要深知,一个人对待规则的遵守态度,标志着这个人的文明修养水平;一个城市对待规则的遵守程度,标志着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让我们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共同守望文明,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共同推动“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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