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外省生猪无指定通道签章禁止销售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双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形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销售或加工使用的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的生猪产品制品,做下架、封存处理;禁止销售无山东省指定通道签章的外省生猪产品。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但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生产环节,针对以猪肉为原料企业(包括肉制品、畜肉罐头、速冻水饺、速冻肉制品,及其他以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料肉进货查验情况,索取并留存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核对猪肉与“两证两章”的对应关系;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情况,确保原料、产品可追溯。流通环节,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猪肉主要供货商、猪肉品牌专卖店及辖区大的猪肉经营业户,检查索证索票情况,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和进货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关联性、有效性、可追溯性。餐饮服务环节,针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型餐饮单位。重点检查猪肉及其制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和进货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关联性、有效性、可追溯性。
根据方案,加强进货查验,查验“两证两章”;采购外省生猪产品的,还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是否加盖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规范处置生产加工油脂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牲畜养殖。
据介绍,发现销售或加工使用的生猪产品制品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的,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并依法立案查处。对无山东省指定通道签章的外省生猪产品的,要禁止销售,留存记录并立即依照《动物防疫法》第80条要求,向当地政府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书面移交辖区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由其组织协调对相关违法行为统一查处。济南市食药监局将采取“双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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